一、為輔導本單位碩博士研究生各項學生事務特設置「學生事務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本會由科所全體專任教師及研究生代表乙名組成,由所長擔任主任委員。視個案輔導之性質,由所長為當然委員並邀請二或四位委員組成任務小組進行輔導,其小組成員得徵求受輔導學生之同意。
三、本會之任務:
(一)提供本單位研究生諮詢與尋求協助之管道。
(二)輔導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之事宜。
(三)輔導研究生除研究與課業外之相關事務。
四、本會於每次接案後一週內召開會議,啟動輔導機制。
五、本會設置辦法經科所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