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理學科暨生理學研究所 授課科目考試規則 

(經112.01.17 111學年度生理學科暨研究所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)

第 一 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理學科暨生理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科所)為規範學生考試特訂定本規則。學生參加考試, 除經授課教師同意或另有規定者外,悉依本規則辦理。 

第 二 條 學生參加各項考試應於考試前詳細閱讀有關考試之各項佈告。 

第 三 條 學生未經准假而不參加考試者為曠考,該曠考科目當次之成績以零分計。 

第 四 條 學生於考試時,如有作弊行為,經監試人員登錄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,除該科次成績以零分計算,並提請學生事務處,依照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。  

第 五 條 學生因公假、重病或法定傳染性疾病、親喪(二等親內),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原因,致無法參加學期考試者,應檢具相關證明,經所屬系(所)主管同意,向本科所授課負責教師提出學期考試請假申請。學期考試請假核准後,由授課負責教師安排補考。 

第 六 條 申請學期考試假經核准者,依下規定辦理:  

一、擇日補考由授課負責教師自行辦理,補考以一次為限。  

二、參加擇日補考者,其學期考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 

(一)因病請假但未住院者,補考及格,成績以及格標準分數登錄(大學部以六十分計/研究生以七十分計)。  

(二)因病住院或喪假者,補考及格,成績以及格標準為基本分數,超過及格標準以上的分數以八折計算,二者合計為實得分數。  

(三)因公假、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,其補考成績即為其實得成績。  

(四)為保障因感染法定傳染性疾病,配合政府防疫相關法規及其措施無法應試之考生權益,考生應於考前盡早主動通報,由試務承辦人員安排進行擇日補行考試或當日於備用試場(含視訊)應試,補考成績即為其實得成績。 

三、學期考試請假核准,並經該授課負責教師同意可於學期考試同時段安排視訊應試者,應考者須具備視訊鏡頭及線上作答之相關設備,且須配合試務承辦人員要求呈現視訊畫面(需包含作答者、作答螢幕及其桌面),其補考成績即為其實得成績。      

四、學期考試之補考成績,應與平時考核、期中考試成績合併計算為學期成績,合併計算後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。 

第 七 條 本試場規則經本科所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